来源:人社普法案情赵某于2019年6月入职某机械公司,主要负责人员招聘、工资、统计考勤、劳动合同订立等工作。因双方发生矛盾,赵某于2021年2月提出辞职,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。机械公司辩称赵某系人事经理兼文员,负责劳动合同订立与管理等职责,其主张二倍工资系恶意。审理该案经劳动仲裁裁决后,起诉到法院。经审理认为:赵某的工作职责包含人事工作内容,不论其岗位名称是否为人事经理...
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,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,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,不应予以支持。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,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,即构成所谓的“倒签劳动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