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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专题
提供与劳动合同签订、履行、解除、终止等相关的法律操作指南
问:实践中,对如何界定劳动者试用期的起算点存在不同观点,认定和处理的方法也不尽一致,请问应当如何确定?答: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,试用期的长短直接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。但就试用期的起算点,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并无明确规定,这容易造成实践困难。实际上,试用期的起算无非有两个方法,一是从订立劳动合同起算,二是从用工之日起算。在实践中,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实际用工的时间的关系有...
张先生在YY公司任职,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后YY公司欲将张先生调往子公司处,张先生不同意调动。YY公司以有合同约定为由,终止双方劳动合同。经张先生申请仲裁,仲裁委裁决YY公司支付张先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30万元,YY公司不服诉至海淀法院。原告YY公司诉称,公司已与张先生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,故无需支付赔偿金,要求判决无需支付该笔款项。被告张先生辩称,不同意YY公司诉讼请求,双方并未...
劳动者在公司某项目从事项目经理工作,与公司签有书面劳动合同。项目结束后,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,仲裁裁决撤销该公司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,继续履行劳动合同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海淀法院经审理,判决撤销公司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,继续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。案情简介原告苍穹公司诉称,2019年10月张大鹏入职公司。2020年2月,张大鹏被派...
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司法实践中,部分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轻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,不仅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亦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损失。海淀法院法官通过如下三个案例,为您详解劳动合同最容易忽略也是最不应该忽略的法律风险点。“给耽误了”劳动合同应签而未签小张于2020年6月入职某广告公司从事平面设计工作,月工资8000元。他曾多次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,要求签订劳...
来源:人社普法案情简介刘某于1996年12月1日入职某航运公司从事船员工作,后晋升为二副岗位,双方签订了自1996年12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该合同第八条约定“(一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甲方(航运公司)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。1、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,乙方(刘某)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。2、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。3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。4、被违法追究刑事责任,被判有期...
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的吴先生经营着一家橡胶厂。2019年,齐某来到厂里应聘电焊工,按计件结算工资。吴先生想与齐某签订劳动合同,可齐某却以“先做一段时间试试,看报酬情况再决定是否长做”为由多次推辞签订劳动合同。入职后的齐某工作表现积极,每逢节假日总是主动要求加班。然而,2020年底,吴先生接到齐某的辞职来电,而齐某辞职的理由竟是厂里不跟他签订劳动合同。随后,吴先生收到了三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...
来源:人社普法案情赵某于2019年6月入职某机械公司,主要负责人员招聘、工资、统计考勤、劳动合同订立等工作。因双方发生矛盾,赵某于2021年2月提出辞职,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。机械公司辩称赵某系人事经理兼文员,负责劳动合同订立与管理等职责,其主张二倍工资系恶意。审理该案经劳动仲裁裁决后,起诉到法院。经审理认为:赵某的工作职责包含人事工作内容,不论其岗位名称是否为人事经理...
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,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,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,不应予以支持。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,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,即构成所谓的“倒签劳动...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”在实务中,经常遇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上有“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签”的约定,那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?通常认为这样的约定无效,用人单位仍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需支付二倍工资。主要理由有:第一,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...
案情概要为成功应聘某置业公司营销总监一职,熊某虚构了任职履历和工作业绩。2014年7月24日,某置业公司与熊某签订劳动合同,约定工资37500元/月。2015年6月15日,某置业公司因销售业绩差,与目标相差远,决定免去熊某营销总监一职,改任为营销经理,工资降为12500元/月。双方因此发生争议,自2015年7月起,某置业公司未再向熊某发放工资。2015年10月4日,熊某口头通知某置业公司,解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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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难案件研究中心


方则理作为国家安全法治发展研究院科研合作单位,成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,奠定了案件研究领域的坚实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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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方则理律师团队以执业年限十年以上的高级合伙人律师为核心,组建了一支擅长为员工及企业客户提供工伤认定、工伤赔偿、劳资纠纷、辞职维权、裁员解雇、争议诉裁等案件服务领域的精英律师团队。团队律师均毕业于中山大学、武汉大学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,在劳动争议及劳动工伤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办案经验,这是方则理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,向客户提供深层次法律服务的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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